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
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提起没收程序的主体:公安机关写出没收产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非法所得的申请。 营辖: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 老的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出为期6个月的公告,公告期满后进行审理。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必须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不一定开庭审理)。 结果:对于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的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于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适用范围】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 【适用主体】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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