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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利

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利

 

辩护律师同意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收集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辩护律师,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同意可以提供的证人,收集相关的资料给他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人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解释”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受害者,通过对案件相关材料的收集提供的证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批准发布调查。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为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传递,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律师,或不是一个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传递,甚至是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收集,调查取证,申请人可以提出。
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收集,收集证据,应及时转移到复制。
辩护律师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解释应用的原因,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指定”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几个问题;律师同意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收集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的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要调查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向本书,决定调查的律师不,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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