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法防卫(李书华)论合法防卫(李书华)
一,合法防卫的概念 合法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合法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合法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正当权益,处理与合法防卫 合法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合法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正当权益,处理与合法防卫有关的一切题目时,都要掌握这一核心内容。 合法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正当权益。 合法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熟悉到不法侵害正在入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正当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其意义就在于:1 刑法中划定合法防卫,使每个公民都知道实行合法防卫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一项权利,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和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2 刑法中划定合法防卫,明确地告诉每个公民,法律不仅答应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入行合法防卫,还答应为保护国家的,他人的正当权益而实行合法防卫,这本身就是对人民群众入行社会主义思惟教育。 提倡人人都要树立见义勇为,互相匡助的精神,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都能挺身而出,共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加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友爱。 3 刑法中划定合法防卫,对于企图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也是一个警告,告诫他们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假如一意孤行,随时随地都会受到各方面的打击,从而有效地制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地发生。 例如,杀人,抢劫。 ,绑架,纵火,爆炸等严峻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者,正在拔刀,掏枪,放置爆炸物或者强火物等行为,虽非着手实行行为,但已给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至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威胁,就应当答应实行合法防卫。 假如等到招手实行,被侵害者就无法入行防卫,保护正当权益也就成了一句废话。 因此,理解不法侵害的开始,不能过于机械,过于狭义,应根据案件的情况,特别是要根据不法侵害的轻重缓急和对正当权益威胁的程度,灵活把握。 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 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需符合一定前提,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因而 , 现实的不法侵害是合法防卫的起因前提。 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 , 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由于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正当权益的行 为 , 而正当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入行合法防卫 : 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 , 事实上也可能需要入行合法防卫 : 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 仍是其它违法行为也去去难以区分,假如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 , 则不利于公民 行使合法防卫权 : 刑法使用 “不法 ”一词 , 而没有使用 :“犯罪 ” 一词 , 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入行合法防卫。 但是 , 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入行防卫。 只 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 , 破坏性 , 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 在采取合法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 , 才宜入行合法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野生 动物侵害正当权益时 , 理当可以入行反击 , 不存在合法防卫的题目 : 在饲主唆使其饲 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 , 动物是饲主入行不法侵害的工具。 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 , 事实上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入行合法防卫。 至于故意针对正当行为入行 “反击 ” 的行为 , 则不是假想防卫 , 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 , 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 , 尚未结束 , 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 行合法防卫。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 , 不得实行合法防卫。 假如在此状态下实 行 " 防卫 " 则不是合法防卫 , 而是防卫不适当。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 即着手 " 防卫 "是事先防卫。 如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己经结束 , 但正当权益己受到严峻威胁 , 如不采取有效 行为 , 就可能很快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此状态下 , 防卫人就可以实行合法防卫。 如发现某人身躲火药包混进公共场所 , 固然其尚未实施爆炸 但危险已经邻近 , 发现 人就可以实行合法防卫。 有时还会泛起这种情况 : 不法侵害的状态并不未实施终了,并未自动中止,并未被迫休止 , 防卫人也可以实行合法防卫。 如某工人在上班期间因有急事请假归家 , 发现屋门被撬 , 箱柜被翻动 , 室内有二目生人坐在沙发上抽烟。 该 工人可以认定此二目生人是盗窃嫌疑人。 固然二目生人的盗窃行为暂时休止 , 但该工 人的财产危险并未解除 , 而且其人身安全也正受到威胁 , 该工人可以实行合法防卫。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熟悉与防卫意志。 防卫熟悉 , 是指防卫人熟悉到不法侵害正在入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目的。 合法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 枢纽是合法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就说明实行合法 l 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 假如行为人不是为了正当权益而长短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 “防卫” 行为 , 则不构成合法防卫。 为某种目的 ,故意入行不法侵害 , 引起对方防卫 , 借口自己受到 “不法”侵害而加害对方的行为是防卫挑拨。 如某甲为泄私愤骑自行车撞到某乙身上 , 引起某乙不满 , 打某甲两拳 , 某甲以自己被打为由 , 将某乙打成轻伤。 某甲的行为是防卫挑拨。 殴斗双方的相到侵害行为因不具有合法防卫的意图 , 故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 , 均不构成合法防卫。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 " 防卫 ", 因不具有正义性 ,不构成合法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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