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当事人的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广义)包括原、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不包括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因此,选项D错误。 【链接】其他涉及被告的规定 1.雇佣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5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主要取决于受雇人员是否是在从事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是,只能告雇主:如果不是,只能告雇工。 特殊情况:虽然是从事准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雇工如要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雇工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2.帮工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 3.名誉权侵权中当事人的确定 主要取决于出版单位和作者是否有职务关系,有职务关系的,以出版单位为被告;没有职务关系的,原告选择以出版单位为被告或作者为被告,也可以以两者为共同被告。 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 (1)挂靠关系(《民诉意见》第43条);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 (3)个人合伙(《民诉意见》第47条);(4)企业法人分立(《民诉意见》第50条);(5)借用关系(《民诉意见》第52条);(6)继承关系(《民诉意见》第54条);(7)代理关系(《民诉意见》第55条); (8)共有财产关系(《民诉意见》第56条);(9)连带保证合同(《民诉意见》第53条);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引起的纠纷(《担保法解释》第124条);(11)一般保证合同(《担保法解释》第125条);(12)担保物权(《担保法解释》第12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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