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3335255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侵权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律师文集
时间:2010-04-16 来源:未知 作者:刘维娜 点击: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应当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得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律师姓名:于晓浩 执业证号:14116202110307632 联系电话:19913335255 电子邮箱: QQ/微信:19913335255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安康大道中段法院对面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