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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觅值班医生患者死亡病院担责内蒙古刑事律师律师文集

难觅值班医生患者死亡病院担责内蒙古刑事律师律师文集

 

       中国法院网讯 患者呼吸难题,医生以哮喘开药输液后随即离开;患者再次发病时却找不到医生,以致抢救无效死亡。

    9月2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1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处河南省新乡市医学院第1附属病院担责20%,赔偿原告2.9万余元。

      70岁的杨某是新乡医学院的退休干部。

    2008年2月21日傍晚,感冒几天的杨某突然感到呼吸难题,在家属陪同下前去新乡市医学院第1附属病院急救中央就诊。

    主治医生梁某诊治后,因其病情不稳而安排留院观察。

      越日晚6点半左右,杨某再次泛起呼吸难题,家属赶忙往找值班医生牛某,牛某到病房观察后以哮喘开出药方。

    原告拿药归来,配药输液几分钟后,再次泛起呼吸难题并伴有心脏痛苦悲伤,而当时急救中央除了1名值班护士外,始终找到不值班医生牛某。

    半小时后,牛某及主治医生梁某先后赶到,但杨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以为:患者杨某到病院就医,双方形成医患关系,病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经新乡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1级甲级医疗事故,病院方应承担稍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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