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觅值班医生患者死亡病院担责内蒙古刑事律师律师文集难觅值班医生患者死亡病院担责内蒙古刑事律师律师文集
中国法院网讯 患者呼吸难题,医生以哮喘开药输液后随即离开;患者再次发病时却找不到医生,以致抢救无效死亡。 9月2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1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处河南省新乡市医学院第1附属病院担责20%,赔偿原告2.9万余元。 70岁的杨某是新乡医学院的退休干部。 2008年2月21日傍晚,感冒几天的杨某突然感到呼吸难题,在家属陪同下前去新乡市医学院第1附属病院急救中央就诊。 主治医生梁某诊治后,因其病情不稳而安排留院观察。 越日晚6点半左右,杨某再次泛起呼吸难题,家属赶忙往找值班医生牛某,牛某到病房观察后以哮喘开出药方。 原告拿药归来,配药输液几分钟后,再次泛起呼吸难题并伴有心脏痛苦悲伤,而当时急救中央除了1名值班护士外,始终找到不值班医生牛某。 半小时后,牛某及主治医生梁某先后赶到,但杨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以为:患者杨某到病院就医,双方形成医患关系,病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经新乡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1级甲级医疗事故,病院方应承担稍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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