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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背国家划定,降低工程质量尺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天然人。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划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职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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