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划定: 通缉令中应当绝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号,曾用名,绰号,性别,春秋,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栖身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需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扼要案情。 第二百五十四条划定: 通缉令发出后,假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通报必需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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