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9913335255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程序划定》第二百五十二条划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假如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回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划定: 通缉令中应当绝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号,曾用名,绰号,性别,春秋,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栖身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除了必需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扼要案情。

     第二百五十四条划定: 通缉令发出后,假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通报必需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西华县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晓浩
执业证号:14116202110307632
联系电话:19913335255
电子邮箱:
QQ/微信:19913335255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安康大道中段法院对面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