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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盗窃罪量刑尺度

2017上海盗窃罪量刑尺度

 

    在我国盗窃罪的量刑尺度是同一入行了划定的,任何人,机构都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划定,而另外对盗窃犯罪量刑入行划定。

   不外因为各地可以对盗窃罪的数额入行不同的划定,因此也会导致各地在盗窃罪量刑尺度上有所差异。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盗窃罪量刑尺度的内容,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出发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出发点一千元,或者进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划定尺度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天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白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病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峻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躲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3.在量刑出发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进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盗窃国有馆躲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出发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出发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划定尺度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峻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进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天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白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病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峻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躲一般文物三件或者 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3.在量刑出发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国有馆躲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 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峻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出发点和基准刑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出发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划定尺度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进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天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白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病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峻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躲 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出发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3.在量刑出发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盗窃国有馆躲 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躲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进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天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白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病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峻后果的。

   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流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对于盗窃犯罪部门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门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门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未遂部门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门确定基准刑,根据既遂部门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确因糊口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归原处或回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支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以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4.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出发点和基准刑参照第一,二,三条的划定,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贵重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2.盗窃犯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盗窃国有馆躲一般文物, 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划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平等级国有馆躲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珍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认定盗窃数额。

   4.盗窃技术成果等贸易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出发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出发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6.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稍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介入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铺水平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各地对盗窃犯罪划定的数额尺度不同,那么在不同地区实施盗窃犯罪,最后受到的处罚有可能是不同的。

   假如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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