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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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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是常有的事,在医疗过程中,假如因医疗职员的失误,造成人身损害,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就会与医疗职员产生纠纷,那么假如需要入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详细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解惑。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 ×××,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办署理人: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病院对陈××的诊疗行为入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病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病院对徐陈××诊疗行为入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以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

     事实是,患者完全是由于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

     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实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修记实,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入行了检查没有检修记实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

     因此,鉴定书以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以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按捺剂,全身处于免疫按捺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稍微责任。

     这一结论是错误的。

     事实是,李可文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由于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病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举证证实提供了合格的肾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

     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可文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假如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稍微责任。

     这样的鉴定结论岂非不够好笑吗?故此,原告再次提出入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

     哀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哀求。

     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以上就是一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要注明申请人,诉讼代办署理人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写明这些,申请一般才会得到批准,在入行医疗损害鉴定之后,然后在按照程序,则可以让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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